2018年被課個人所得稅之收入

根據財政部於2013/08/15頒發的第111/2013/TT-BTC 號通知的第2條規定:針對來自經營、薪資、工資、中獎、禮物、繼承等收入,被課個人所得稅之收入,具體如下:

1. 來自經營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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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自生產活動、貨品經營、所有領域的業務、行業如:生產、經營貨品、建築、運輸、餐飲經營、農業、林業經營、業務經營等

2. 來自薪資、工資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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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自薪資、工資及有薪資、工資性質之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各款項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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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津貼、補助(規定里能免稅的津貼,補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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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如下形式受到的酬金:售貨代理佣金、中介佣金、參加科學、技術研究項目之獎金、參加提案、預案之酬金、根據法律有關稿費制度規定之稿費、參加教學活動之酬金、參加文化、藝術、體育體操表演活動之酬金、廣告業務酬金、其他業務酬金、其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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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形式下的現金或非貨幣之利益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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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水電費及其他相關服務。由資方代付的租金將根據實際代付金額被算進被課稅收入,但不超過單位被課稅總收入15% (未含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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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用品、出差費、電話、服裝,... 的支付額超過國家現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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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所有形式,頒發現金或非貨幣獎勵款項,包括證券獎勵。
 
3.
 來自禮物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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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人收到國內外組織、個人的收入款項

4.  來自繼承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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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人根據遺囑或法律有關繼承之規定所得到的收入款項

5. 來自資金投資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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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任何形式得到的收入款項
 
6.
來自資金轉讓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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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自以各種形式來轉讓資金之收入:責任有限公司(含一成員責任有限公司)、合資公司、經營合作合同、合作社、人民信用基金、經濟組織、其他組織裡的注資資金。

 

7.  來自轉讓不動產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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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轉讓不動產事宜所得到的收入,如: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所有權轉讓等

8. 來自中獎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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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個人以所有形式得到的現金或實物。

9. 來自版權之收入
- 根據知識產權法,為轉讓、轉交所有權、知識產權之使用權時所得到之收入;根據技術轉讓法,為來自技術轉讓之收入

10.   來自轉讓貿易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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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個人透過上述的貿易權轉讓合同所得到之收入、包含根據貿易權轉讓法的再次轉讓貿易權之情況。
 確定被課個人所得稅之收入后,你們進行計算要繳的個人所得稅,詳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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