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雙重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之計稅及決算稅之方法
有雙重收入者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決算個人所得稅?如何給在兩家公司工作的員工交社會保險?Everwin會計公司將透過本文幫你們解答那些困惑。
根據於15/08/2013 第111/2013/TT-BTC 號通知第25條第1有關扣除個人所得稅之規定:
"扣除稅
-扣除稅是支付收入的組織、個人在支付收入之前從納稅者的收入中扣除掉要繳納之稅款,具體如下:
b)來自薪資、工資之收入
b.1) 對於簽署(03)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之居民,則支付收入之組織、個人根據分段累進稅表進行扣稅、包括在很多地方簽署(03) 個月以上合同者之場合。
i) 針對其他情況進行扣稅:
給不簽勞動合同的居民(根據本通知第2條第2款c, d點之指引)或簽(03) 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有總收入為(2.000.000) 越盾以上/次的居民付工資、酬金、其他費用之組織、個人則在付給勞資前要在收入上扣稅10% 。
如果個人只有唯一一個收入屬於要根據上述比例進行扣稅,但預計被課稅的總收入在扣除家境后還沒到要繳稅的程度,則有收入者做切結書(根據附在稅務管理之指引文本的範本),并將其交給支付收入的組織當做暫時未扣個人所得稅之依據。
根據本點之指引做切結書者,要登記稅并在做切結書的時間點已有稅號。
那麼:
- 在很多地方都有收入并簽署3個月以上之合同者則根據分段累進稅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 在很多地方都有收入,其中有某個地方只簽3個月以下合同者(薪資為2.000.000以上/次或月)就被扣除10% (不能做切結書因為有兩個地方的收入。)
例子1:
- D先生與A公司簽署3個月以上之合同(A公司將根據分段累進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 D先生還與B 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簽署3個月以上之合同,則B 公司也根據分段累進表來計算。
如簽署3個月以下之合同:若薪資 < 2百萬/ 次或月則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若薪資為2百萬以上/ 次或月,則扣除10%(不能做02切結書。)
II. 個人及附屬扣除
根據第111/2013/TT-BTC 號第9條第1款有關家境扣除之規定:
納稅者有多重收入來自薪資、工資、經營活動則在一個時間點(按月完全計算)選擇一個地方做家境扣除。
i) 在家境扣除的時間內,納稅者只需要為每個附屬做一次登記及繳交證明文件。如納稅者換工作地點、經營地點則根據本條第1款h點h.2.1.1.1節之指引像首次登記附屬時進行登記及繳交證明文件。
那麼:
- 有多重收入者,只能在一個地方做個人扣除。
- 如想要登記附屬扣除,則要在登記個人扣除的地方做登記(在哪裡登記個人扣除就在哪裡登記附屬扣除)
例子2:C先生與A公司簽署3個月以上之合同,并在A公司登記個人扣除-> A公司將根據分段累進表計算C先生的個人所得稅并給C做個人扣除。
-C先生與 B 公司簽署合同,具體如下:
+如簽署3個月以上之合同,則B 公司也根據分段累進表計算(但不會給C先生做個人扣除,發生多少就算進被課稅說如多少)
+ 如簽署3個月以下之合同:若薪資< 2百萬/ 次或月則不扣個人所得稅。如薪資為2百萬以上/ 次或月則要扣除10%(不能做02切結書)
- 如C先生想登記附屬,則只能在 A 公司做登記(因為在A 公司登記個人扣除。)
例子3:
- K 女士與A公司簽署不確定期限的合同(在這裡登記扣除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她的薪資為18百萬/月并與B公司簽署1年的合同,B 給的薪資為15百萬/月。
計算K 女士在兩家公司的個人所得稅之方法:
1.在A公司
- 根據分段累進表計算
被課稅收入= 18百萬 – 9百萬(個人扣除) = 9百萬
要納稅之個人所得稅= 10% x 9百萬- 0,25百萬 =
650.000
2. 在B公司:
- 根據分段累進表計算
被課稅收入= 15百萬 (因為已在A公司登記個人扣除)
要納稅之個人所得稅= 15% x 15百萬- 0,75百萬 = 1.500.000
她不能授權,要親自去做個人所得稅之決算。A 公司與B
公司會提供給K女士扣除個人所得稅之憑證。
根據總稅局於02/3/2016 第801/TCT- TNCN 號公文:
- 支付薪資、工資之組織(不管發生扣除稅與否)有責任替授權者申報決算稅及決算稅。
- 如組織在2015 年沒有支付薪資、工資,則不需要申報決算個人所得稅。
那麼:如貴司付薪資給誰就要替誰決算個人所得稅(不管發生扣除稅與否)。也就是說要針對貴司付給那位員工的薪資、工資做決算。
-不付薪資則不要做決算
有收入來自薪資、工資者與一個組織簽署0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同時在其他地方有額外收入,一年內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0.000.000越盾并已被支付收入之單位以10% 比例扣稅,如個人沒有要針對額外收入做決算稅則可以授權給與其簽署03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之組織讓那組織做決算稅。如個人想針對額外收入做決算稅則個人要親自向稅務機關做決算稅。
例子4:
- 2017年,A女士在X公司有來自薪資之收入(根據長期勞動合同)
- 同時又在其他地方有額外收入為90.000.000越盾,已扣10%個人所得稅。
-> 那麼, A 女士在2017 年的平均月額外收入小於10百萬越盾(90 百萬越盾 : 12 t個月= 7,5 百萬越盾/月)。
-> 如 A 女士沒有要求要針對上述額外收入做決算稅。則A 女士授權給X公司做決算2017年稅務。X公司只針對由X公司公司支付的收入部分替A女士做決算稅。
-> 如A 女士想要針對上述額外收入做決算稅則A 女士要親自向管理X公司的稅務機關做決算稅。
有收入來自薪資、工資者與一個單位簽署03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有未扣稅之額外收入(含還沒到被扣稅程度及已到被扣稅程度但不扣除之場合),這個人不授權而要親自去做決算個人所得稅。
例子5:
-2017年,B先生的收入來自其與M 公司簽署03 個月以上合同之薪水,并在那裡可以做個人扣除。
- 2017年3月B先生有額外收入來自N公司,此額外收入扣除10%稅率后為20.000.000越盾。
-2017年10月B先生有1,5 百萬越盾額外收入來自K公司,此收入還沒到被扣稅的程度。
->因此,在2017年B 先生有一項尚未扣稅之收入,如B先生屬於決算稅之對象,則B先生不在M公司授權給他人決算,而直接向稅務機關決算稅務。
- 繳交決算稅文件之地方為管理支付收入單位(B先生登記家境扣除之單位) 之稅務機關(就是管理M公司之稅務機關)。N 公司與 K 公司有責任提供扣除個人所得稅之憑證作為向稅務機關進行決算稅之依據。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於09/09/2015 第959/QĐ-BHXH 號決定第39條第1 款:
參加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之對象
同時與很多單位簽署兩份以上之勞動合同者,則根據首次簽署的勞動合同繳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根據有最高薪資之勞動合同繳醫療保險。
那麼:
-在首次簽署合同之地方繳社會保險、失業保險
- 在最高薪資之地方繳醫療保險
Everwin會計公司敬祝貴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