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季節性員工、試用期員工之個人所得稅之方法
針對季節性員工、試用期員工或簽署3三個月以下合同之員工,進行扣除稅及計算個人所得稅之指引
根據財政部於2013/08/15頒發之第111/2013/TT-BTC
號通知第25 第 i 款規定
-企業付工資、報酬、其他費用給不簽署勞動合同或簽署(03) 個月以下勞動合同之居民,總支付收入為(2.000.000) 越盾以上/次,則在支付給勞方之前要扣除稅(扣10%收入)。
- 如果勞方只有唯一一個收入,並要按照上述比例扣除稅,但預計被課稅之總收入在扣除家境后還沒達到要繳稅之程度,則有收入者做切結書(根據附在第92號通知的02/CK-TNCN 號切結書),呈交給支付收入之組織,讓該組織將之作為暫時尚未扣除個人所得稅之依據。
- 做切結書者需在做切結時登記稅并有稅號
=> 根據勞方者之切結書,組織支付不扣除稅之收入。結束納稅年,組織仍要整合還沒到要被扣稅程度者之名單及收入(寫在附在稅務管理指導文件的範本)并呈送給稅務機關。做切結書者要對自己的切結書負起責任,如被發現有詐騙,則會根據稅務管理法之規定處理。
那麼
- 對於簽署3 個月以下合同之勞方,如果總收入在2 百萬越盾以下/次則當付薪資時,會計只需要留下勞方的身份證影印,不用做02/CK-TNCN切結書。
- 對於簽署3 三個月以下合同者如收入自2 百萬越盾以上/次或/月,則付薪水時,會計在付給勞方前將扣除10% 收入
=> 如不想被扣除則企業要求員工作02/CK-TNCN切結書,保證扣除被抵免款項之收入還不到被扣除之額度,則會計暫時不會扣除個人所得稅。
在此下載範本:02/CK-TNCN號切結書範本
注意:能做02切結書者要有稅號并只在唯一一個地方有收入(如在兩個地方皆有收入則不能做02切結書而要被扣除10%)
- 如那個人在陽曆年來企業工作之前,已在其他地方上班并有收入,已有稅號=>則不能做02切結書。要扣除10%(如收入為2百萬以上)
- 當企業將已扣稅之收入付給季節性勞動者、簽署3 個月以下合同之勞動者,則要根據被扣除者的要求提供扣稅之證據(針對每次扣稅)或提供針對一個納稅期內多次扣稅的一個扣稅證據..(根據第17/TNCN號範本)
年底要像一般員工進行決算。申報在第05-2/BK-TNCN號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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